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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與植物人妻離婚>要給第三者名份!
更新日期:2007/10/04 04:09

〔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〕彰化市蔡姓男子因其妻植物人臥病在床,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,昨天消息在地方傳開,街坊議論紛紛;蔡姓男子住在台北市的岳母,昨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拿出蔡姓夫妻結婚22年的結婚照,為女兒抱屈指出,她在女兒植物人後,每天都拿女兒的照片來看,讓她以淚洗面。

岳母曾同意女婿找人同居

蔡某的岳母說,她女兒是植物人而不是外遇,蔡某竟然可以在女兒變植物人才3年說離就離,她曾告訴蔡某,現在都流行同居,可以另外找異性同居,蔡某卻不願意,還說要給「對方」一個名份。她年事已高,無力照顧癱瘓女兒,只得無奈接受女兒離婚事實,只盼蔡某可以信守承諾,雇用外勞照顧她女兒終老。

蔡家盼外界不要再給壓力

不過,蔡某的母親則說,蔡某對其妻相當好,兩人感情很好,就算妻子變植物人後,也照顧得無微不至,希望外界不要再給蔡家壓力或用異樣眼光看待。

目前有3家工廠業者向蔡某承租住處旁的土地蓋工廠營業,蔡某的紡織廠則位於這3家工廠旁。

有鄰居指出,蔡某妻子變植物人前,都是由她接送小孩子上學、放學,回家後都協助丈夫料理工廠的事,覺得她很賢慧,如今中風成植物人臥病在床,這時候最需要做丈夫的在旁照料,雖然蔡某有請外勞照顧其妻,但蔡某在此時訴請離婚的作法,根本是直接給妻子「判死刑」。

不過也有工廠業者認為,蔡某的作法「無可厚非」,業者說,蔡某正值壯年,還有大好人生,他在其妻中風成植物人後,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,總比他在還有婚約時搞外遇來得恰當,其實蔡某與其妻感情很好,蔡某會訴請離婚,一定有其苦衷。


與植物人妻子離婚 法官判准

彰化縣四十二歲蔡姓男子因妻子三年前中風成植物人,醫師告知復原無望,蔡姓男子遂向法院訴請與妻子離婚,一度引起妻子娘家不諒解,經他表示會安置妻子下半生的生活後,法官判准離婚。

蔡姓男子告訴法官,他與妻子結婚廿二年,育有三名子女,原本婚姻幸福,四年前妻子罹患自發性蜘蛛膜下腔出血,成了植物人,醫師告知妻子恐無法復原;由於正值壯年,身心亦需調適,且家有七十多歲母親及兩名未成年兒子需人照顧,還得忙於工作及維持家計,因而訴請離婚。

妻子娘家原本對蔡男要「休妻」無法諒解,後經蔡男應允讓妻子有一個不低於一百萬元的信託基金,保障妻子往後可以受到妥善照顧後,才無奈釋懷。

鄰居說,蔡姓男子是老實人,因房子被法拍,全家暫時寄居親友工廠,並在工廠內工作。但工廠員工說,蔡男認為訴請離婚是不得已的事,低調處理,希望外界不要打擾他的生活,強調他不會丟下妻子不管。

承審法官依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,以所謂「不治之惡疾」足以危及婚姻關係維繫,「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因身體或健康有障礙,不宜令其繼續共同生活時,許其請求離婚」。蔡妻因是植物人狀態,已屬於不容易治癒之疾病,成為夫妻共同生活障礙,所以准予離婚。

【2007/10/03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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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的本身沒有對錯.男主角的行為思考也沒有絕對的對或錯.
兩個人共一生.能夠平安順利的走完人生旅途是不容易的.
只是..這樣的結局讓人粉心痛.....
如果.法官在判決離婚時.有加條照顧植物人妻子終老.
這樣男主角需求獲得允許.植物人妻子人權也有基本的生存保障...
可老公說.他不贊成判決離婚.人要厚道.結婚22年的髮妻.不能因為這樣遺棄..
可以尋求新生活.反正那妻子也沒辦法站起來抗議他們.但對妻子起碼的照顧是不可少的..

曾經在身體粉差的時候.和我的太陽有過共識默契.真不行..讓我走.
不要全身插滿大大小小的管子.靠著維生機器生存..
天可憐我.讓我順利的度過大大小小的難關.不管是身體上的還是心理上.
看得到的病痛.看不到的憂鬱...我..通通走過來了..
哭乾的眼睛.退化的厲害..可..現在我可以大聲的說..
這樣的路途歷程.婚姻生活..如果是你.
我願意跟著你一起再走一次...
老公看了一定說...可不可以跳過憂鬱黑暗谷.
那兩年.我想.他太辛苦嚕!
呵呵..幸虧我有太陽.照亮我的前程...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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